随着互联网时代的步伐,在大陆曾经被隐瞒和被歪曲的历史真相,正在慢慢显露真容。《南京条约》(Treaty of Nanking)便是一例。其被说成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问题是,有多少华人真正读过整个条约全文呢?本文对这一历史事件的解读并不想颠覆历史,而是颠覆大陆人一些普遍的错误认知。
清英《南京条约》真的是一个不平等条约吗?
文 / 彭光军(中国大陆)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步伐,在大陆曾经被隐瞒和被歪曲的历史真相,正在慢慢显露真容。《南京条约》(Treaty of Nanking)便是一例。其被说成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问题是,有多少华人真正读过整个条约全文呢?本文对这一历史事件的解读并不想颠覆历史,而是颠覆大陆人一些普遍的错误认知。
一、几个基本概念的澄清:
1、清朝的残酷野蛮落后的统治:
满清入主后,统治手段变本加厉——等级制度的森严、思想的禁锢、文字狱愈演愈烈,八旗子弟横行霸道。这就是在英军攻打清朝时有很多当地人主动引路和协助的原因。
2、鸦片在当时贸易中的地位:
澄清这一点尤其重要。鸦片会成瘾,对身体有害,现在是常识,但在150多年前并非如此。马丁布思(Martin Booth)的《鸦片史》(Opium: A History)一书指出,18、19世纪的西方医学家把鸦片当作医治百病的“万应灵药”。在抑制病痛方面,鸦片的麻醉性与镇静性大有用武之地。“纵观整个19世纪,鸦片在英国、西欧和美国被广泛地应用,就像今天的阿司匹林或扑热息痛一样……”英国医学协会还设立奖章推动国产鸦片的培育。
英国政府一方面把吗啡含量为4%-6%的印度鸦片出口到中国,另一方面又进口吗啡含量高达10%-13%的土耳其鸦片;英国人一方面认为因享乐而吸鸦片是“独特的东方习俗”,另一方面却以治病的名义毫无顾忌地把鸦片酊灌进自己的肚子里。
在“鸦片无害”的假定下,一般人都把“药物上瘾”当作是解脱病痛的代价来接受。甚至身为国王的乔治三世也嗜食鸦片,乔治四世同样有鸦片瘾。鸦片在英伦三岛曾经如此普及,以至於布思认为“每一个英国人在他们生命的某一段时期都服用过鸦片”,“对于一般维多利亚时代的人们来说,服食鸦片就像喝酒或抽烟一样是生活生活的一部分”。即使中毒致命的情况发生,“也极少有医生愿意作证把死因归于鸦片,因为这会牵涉到他的同行或者会损害鸦片的使用”。医生和药商支持对华鸦片贸易,只不过是他们在对本国同行包庇纵容的延伸。这也解释了为什么教会人士反对鸦片贸易的呼声,在母国得不到专业人士的支持。
直到19世纪末,随著特效新药的发展,医学界才开始解除对“鸦片治百病”的迷信,鸦片的适用范围这才得到相应的限制。英国人对鸦片贸易的默认与纵容,在前期主要是无知与误解,到十九世纪末才真正是因为经济利益原因。
二、以此为基础我们可以来一起思考几个问题:
当时全世界其他国家都没有禁的情况下,清朝为什么要禁鸦片?清朝要禁的到底是谁的鸦片?是禁国内的鸦片容易还是禁英国人的鸦片容易?禁英国人鸦片的目的是什么?禁了以后谁是最大的受益者?
当时清朝实行闭关锁国政策,总督可以根据皇帝命令随时没收英国人财产驱逐英国人。在这种情况下,鸦片馆会是英国人开的吗?英国人只可能是一个鸦片原料供应者!那么清朝鸦片泛滥的真正原因是什么?如果当时鸦片的贸易量真的巨大,那么庞大的国内市场是谁培育的?而销售和扩展市场由谁来负责?清朝的鸦片贸易定价权又是在谁手里?除了英国鸦片,国内有没有其它来源?
三、解读条约
“兹因大清大皇帝,大英君主,欲以不和之端解释,止肇衅,为此议定设立永久和约。是以大清大皇帝特派钦差便宜行事大臣太子少保镇守广东广州将军宗室耆英,头品顶戴花翎前阁督部堂乍浦副都统红带子伊里布;大英伊耳兰等国君主特派全权公使大臣英国所属印度等处三等将军世袭男爵璞鼎查;公同各将所奉之上谕便宜行事及敕赐全权之命互相较阅,俱属善当,即便议拟各条,陈列于左:
一、嗣后大清大皇帝、大英国君主永存平和,所属华英人民彼此友睦,各住他国者必受该国保佑身家全安。”
解读:条约的前言和第一条看上去像废话,但这是国与国之间的正式条约,英国人极其重视契约,反复强调了和约的目的是和平,保证英人和华人在对方国家的安全。对这一条主要的问题是英国的和平诚意如何,纵观英国近代史,英国人作为贵族制自由国家的民情是反对战争的,对此的剖析可参见托克维尔的《论美国的民主》和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这也就是为什么英国议会以271票对262票勉强通过军事行动,而且英政府始终未正式宣战,认为此次军事行动(“鸦片战争”)只是一种报复(reprisal),而非战争。请特别注意第一条中的一个词:华英人民,而不是清英人民。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权,是一个国家强盛的秘密。
“二、自今以后,大皇帝恩准英国人民带同所属家眷,寄居大清沿海之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等五处港口,贸易通商无碍;且大英国君主派设领事、管事等官住该五处城邑,专理商贾事宜,与各该地方官公文往来;令英人按照下条开叙之列,清楚交纳货税、钞饷等费。”
解读:第二条,在现代人看来是如此地不可思议,凸显了清王朝闭关锁国政策的荒唐可笑。和第一条相呼应,军事行动的目的是为了和平地进行正常贸易并且照章纳税,这是一次贸易权之争。英国爱好商业贸易,而贸易只有在和平环境下才能稳定长久地进行。这一条也促使了租界的诞生,关于租界的真相,是清朝设立的“长城”,用以阻绝清朝臣民接触近代法治文明(可参考《租界!租界!》一书)。
“三、因大英商船远路涉洋,往往有损坏须修补者,自应给予沿海一处,以便修船及存守所用物料。今大皇帝准将香港一岛给予大英国君主暨嗣后世袭主位者常远据守主掌,任便立法治理。”
解读:立此条涉及到这次军事报复行动的起因,一方面清朝官员可以随意没收英商财产,另一方面在“禁烟”过程中屡次断绝英商的粮食和水,进行死亡恐吓,不让补给,凸显出这个所谓“礼仪之邦”野蛮落后的真实面目。
割让香港最有争议,大陆史学普遍看法是丧权辱国,但丧了什么权?香港治权!这权原来是谁所有?爱新觉罗家族!削弱一个野蛮集权的专制王朝,给香港人以法治自由文明,是坏事还是好事呢?香港无论是汉人还是满人,依靠自己的勤劳和智慧在法治文明之下,把一个破落的小渔村建设成世界著名的东方明珠。这不得不说是一个奇迹。而且随着历史的不断发展,这一条愈发地显得珍贵,对全世界华人的益处也愈发明显。香港本土人民和大陆几千万人直接得益于这个条约(特别是大饥荒和文革时期)。香港一百多年的发展历史真实地印证了人权高于主权!
“四、因大清钦差大宪等于道光十九年二月间经将大英国领事官及民人等强留粤省,吓以死罪,索出鸦片以为赎命,今大皇帝准以洋银六百万银元偿补原价。”
解读:一个字“该”。
“五、凡大英商民在粤贸易,向例全归额设行商,亦称公行者承办,今大皇帝准以嗣后不必仍照向例,乃凡有英商等赴各该口贸易者,勿论与何商交易,均听其便;且向例额设行商等内有累欠英商甚多无措清还者,今酌定洋银三百万银元,作为商欠之数,准明由中国官为偿还。”
解读:这一条很是有趣,暴露了处于绝对垄断地位的广州商行,拖欠英商贸易款项且数额巨大。(商行只是拥有对外贸易垄断权,由于完全受制于官府,所受盘剥极甚,加之不善经营,有的商行日子也不好过)。这一条为打破商行垄断,给清朝重农抑商政策下民间商业的发展提供了机会。
“六、因大清钦命大臣等向大英官民人等不公强办,致须拨发军士讨求伸理,今酌定水陆军费洋银一千二百万银元,大皇帝准为偿补,惟自道光二十一年六月十五日以后,英国因赎各城收过银两之数,大英全权公使大臣为君主准可,按数扣除。 “七、以上三条酌定银数共二千一百万银元应如何分期交清开列于左:此时交银六百万银元;癸卯年六月间交银三百万银元,十二月间交银三百万银元,共银六百万银元;甲辰年六月间交银二百五十万银元,十二月间交银二百五十万银元,共银五百万银元;乙巳年六月间交银二百万银元,十二月间交银二百万银元,共银四百万银元;自壬寅年起至乙巳年止,四年共交银二千一百万银元。倘有按期未能交足之数,则酌定每年每百元加息五银元。”
解读:利息只有百分之五,还行吧?
“八、凡系大英国人,无论本国、属国军民等,今在中国所管辖各地方被禁者,大清皇帝准即释放。”
解读:释放范围包括本国、属国军民而且不讲任何理由,有些不讲理但正常,两国之间对犯罪的理解天差地别,清朝法律野蛮而且判定随意,实在无法让英国人放心。
“九、凡系中国人,前在英人所据之邑居住者,或与英人有来往者,或有跟随及俟候英国官人者,均由皇帝俯降御旨,誊录天下,恩准全然免罪;且凡系中国人,为英国事被拿监禁受难者,亦加恩释放。”
解读:这又是一条保护清朝民间人士,但“丧权辱国”的条款。
“十、前第二条内言明开关俾英国商民居住通商之广州等五处,应纳进口、出口货税、饷费,均宜秉公议定则例,由部颁发晓示,以便英商按例交纳;今又议定,英国货物自在某港按例纳税后,即准由中国商人遍运天下,而路所经过税关不得加重税例,只可按估价则例若干,每两加税不过分。”
解读:此条类似第九条,是一条保护清朝民间商人,但“丧权辱国”(关税满清无法自主,须和英国议定,英商按例交纳。)的条款。这一条款首先应该感谢喜欢狠敲竹杠的贪官,不但敲英商,对本国商人更是盘剥甚重。这条即保护英商又保护清朝治下的民间商人免受压榨,可谓公平,为其后清朝民间商业大发展提供了基础。
“十一、议定英国住中国之总管大员,与大清大臣无论京内、京外者,有文书来往,用照会字样;英国属员,用申陈字样;大臣批复用札行字样;两国属员往来,必当平行照会。若两国商贾上达官宪,不在议内,仍用禀明字样为着。
“十二、俟奉大清皇帝允准和约各条施行,并以此时准交之六百万银元交清,大英水陆军士当即退出江宁、京口等处江面,并不再行拦阻中国各省商贾贸易。至镇海之招宝山,亦将退让。惟有定海县之舟山海岛、厦门厅之古浪屿小岛,仍归英兵暂为驻守;迨及所议洋银全数交清,而前议各海口均已开辟俾英人通商后,即将驻守二处军士退出,不复占据。”
“十三、以上各条均关议和要约,应候大臣等分别奏明大清大皇帝、大英君主各用?亲笔批准后,即速行相交,俾两国分执一册,以昭信守;惟两国相离遥远,不得一旦而到,是以另缮二册,先由大清钦差便宜行事大臣等、大英钦奉全权公使大臣各为君上定事,盖用关防印信,各执一册为据,俾即日按照和约开载之条,施行妥办无碍矣。要至和约者。
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即英国记年之一千八百四十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解读:最后三条此无需解读。
四、结束语:
从客观的角度看,本条约狠狠地落了满清皇权的脸面,而有利于普通中国人。离奇的是,被统治者却纷纷为专制统治者喊冤叫屈。对历史事件,不少大陆人偏向从专制统治者的角度来看问题。这种可怕的思维模式值得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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