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因枪击案频发,掀起民间是否应该持枪的大讨论,奥巴马虽然对自有持枪深恶痛绝,却又在平衡各方关系中焦头烂额。读史的最大乐趣,就在于总能在现实中找到历史的影子。美国这一幕,在中国汉代已经上演过一次。民间持械、恶性凶杀频发、官方讨论是否要禁止民间持械——这个事件的主人公就是公孙弘以及汉武帝。
在汉武帝召开的廷议中,吾丘寿王的意见,与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穿越遥远的时空,不谋而合:“挟弓弩是天赋人权,杀人的是人而不是弓弩,好人为了自保必须拥有弓弩。”
民间持械“杀长吏”
从过去有信史的2000多年来看,相较于欧洲大都依靠贵族领头才能闹事的情况,中国人的反抗精神显然更强——历朝历代农民起义层出不穷,只不过好莱坞的编剧对中国历史不了解,否则华莱士在当今世界上的名声一定不如陈胜、吴广响亮,“freedom”一词也没准早被汉语的“王侯将相宁有种乎”所替代。
当然,反抗精神是要有武力做后盾的——不过这似乎难不倒当时的国人——从历史记载上看,中国秦汉时代,人民持械的情况是比较普遍的:例如韩信就是在街市上行走时佩剑,才被人挑衅,估计挑衅他的人也非赤手空拳,否则韩信也不是傻子,选择在必胜的情况下“受胯下之辱”。
另据史记记载,“秦二世元年秋七月,陈涉起蕲。至陈,自立为楚王,遣武臣、张耳、陈馀略赵地。八月,武臣自立为赵王。郡县多杀长吏以应涉。”
要知道秦代的郡县行政区划是政治、经济、军事三合一的国家机关,武备并不差。更何况据现在的考证,中国自东周以来,射程、威力和准确度均远超电影《勇敢的心》中英格兰长弓的复合角弓,就已经是中国军队的“制式武器”,因此史记中记载的“杀长吏”的农民,手中用的应该不是种地的锄头。
这种民间普遍持械的情况一直延续到汉武帝时代仍未好转,于是本文的主人公,公孙弘,也是世界上最早提出“禁枪”的人物出现了,他上书汉武帝,要求“禁弓弩”。
公孙弘
公孙弘是齐国人,年轻时当过薛县的监狱官员,因罪免官,一度沦落到在海边放猪的地步,四十多岁开始学习儒学,并以孝闻名——这在没有科举的汉代,是做官的最大资本。[以儒生而荣登相位,公孙弘在西汉是开端人物。公孙弘在学术上并无所长,但在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转折过程中作用巨大。并拟定了为“五经博士”设弟子员的措施,以及为在职官员制定了以儒家经学、礼义为标准的升官办法和补官条件,这一政策使得儒生入士就有了规范化的门径,使得大量的儒生跻身汉朝的庙堂。]
因此,在汉武帝建元元年(前140),60岁的公孙弘历经坎坷之后,以贤良的身份当了“博士”(相当于现在的社科院院士)——不过这也使他养成了拍马屁的习惯——即从不与皇帝争论,即使已经与同僚商定某事,廷议时一旦觉察皇帝与此意见相左,也马上改变态度。
因此公孙弘在同僚中的名声很差,司马迁在史记中评价他说,“为人意忌,外宽内深”,是个王熙凤式的人物,但汉武帝却认为他宽厚,提拔他做了宰相,封为平津侯。
按说,他这样既缺乏真才实学,又颇为墙头草式的人物,在汉代那个实行普遍兵役制,国家练兵费用负担很大的时代,不应该提出“禁弓弩”的主张——也许这正是人性的复杂所在——他真的这么做了。
他的理由也算光明正大:长吏频频被杀,政令难及四海,如果能禁弓弩这样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于民间,则能大大提高犯罪门槛,从而改变这一局面(禁民不得挟弓弩,则盗贼执短兵,短兵接则众者胜。以众吏捕寡贼,其执必得。盗贼有害无利,则莫犯法,刑错之道也。臣愚以为禁民毋得挟弓弩便)。
廷议
汉武帝见奏,并没立即表态,而是招来群臣进行廷议。廷议中,吾丘寿王的意见,与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不谋而合——他认为挟弓弩是天赋人权,杀人的是人而不是弓弩,好人为了自保必须拥有弓弩(愚闻圣王合射以明教矣,未闻弓矢之为禁也。且所为禁者,为盗贼之以攻夺也。攻夺之罪死,然而不止者,大奸之于重诛固不避也。臣恐邪人挟之而吏不能止,良民以自备而抵法禁,是擅贼威而夺民救也。窃以为无益于禁奸,而废先王之典,使学者不得习行其礼,大不便)。
考虑到吾丘寿王是公元前100多年说的这话,而美国建国不过几百年,因此我们很有理由怀疑美国的国父们是看了《史记》之后,才对美国宪法进行了修正——这是标准的“盗版”行为。不过中国自古以来讲究王道、圣化,不像美国那么小家子气,暂且就不追要版权费了。
当时,汉朝正和匈奴交战,复合角弓因其威力强大,是汉政府军的标准制式武器——李陵当年只是带了5000押运粮草的步兵,就因为装备了这种武器,匈奴的几万骑兵一时都奈何不得,最后还是因汉军矢尽,才得以获胜,却也付出了数倍于汉军的伤亡代价。
但复合角弓制作工艺复杂,材料又必须“取其时”,按节令采集,因此生产周期很长,价格昂贵。再加上与匈奴作战主要靠骑兵,马匹的喂养、士兵训练、弓弩等军备生产,都是天文数字,即使汉武帝实行了国家垄断的盐铁专卖,仍感开销过大,国力不支。
因此如果后备役能够熟练使用弓弩,对汉武帝而言是减轻了一大军费开支负担——故此,汉武帝支持了后者的意见。
后果
在这里如果八卦一下,我们还能为此找到更多的证据:《木兰辞》的问世年代本无定论,之所以被收录在“汉乐府”中,其实就是因为收录者和支持者都认为,《木兰辞》内容所体现的年代就是汉代。原因是汉代不但实行普遍义务兵役制,而且在兵源短缺的时候,也征召成年女性入役,因此汉初的女性地位很高。
从《木兰辞》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看出,当时国家对后备役的征召,其军备是后备役自带的,也能自由买卖——这也能间接说明当时民间持械的情况是比较普遍的。
但汉武帝的这个决定,也导致了比较严重的后果:
首先是地方豪强对于中央官吏的普遍轻视,这为汉代中后期各种动乱不断,埋下了祸根——王莽被杀,董卓、李傕、郭汜等人的作乱,以及黄巾起义,曹操起兵等各种动乱层出不穷,也有武备获得门槛很低的原因在内。
到了东汉末年,情况就更为恶化:像三国名将杜畿,这样出身显赫、随从甚多、随身携带兵器的世家子弟,大白天强盗都敢打劫,原因就在于强盗们手里有威力强大的复合角弓武器。因此杜畿认识到对持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强盗,不但硬拼不行,打“110”也不顶事——估计没人敢来,因此有万夫不当之勇的堂堂名将选择了以大义喻贼,可巧这伙强盗不像“天下无贼”中的范伟,不愿意干没技术含量的活,于是放了杜畿,不然《三国志·魏书》中就会少一章内容。
更可怕的是,在这种局面下,汉代直到灭亡也始终没能完成丈量土地、统计人丁的工作。及至汉代灭亡,两晋难振强汉雄风,不但没能完成汉代遗留的“土断量地”工作,而且部勒豪强更是大肆收养弩兵,导致乡间堡坞林立,村各为战、人各为战的情况始终难以消除,政令不行不说,税收工作开展也极为困难。
在这种情况下,汉代以后的政权都认识到,民间持械危害很大,各代都大力推行“禁枪”政策,但进展缓慢——一直持续到隋文帝和隋炀帝时期,中国才历史上第一次真正意义的初步完成清查人口土地的工作。
及至唐贞观初年,因唐太宗“禁械”的力度极大——别说弓弩这种“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就连带刀夜行都是十分严重的罪行——中国的户籍管理制度才开始走向完善,社会治安明显好转,“长吏被杀”的情况也大大减少,但后遗症是“弱民”之后,“石壕吏”就显得尤为可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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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杆棒打天下的宋朝和中国兵器神话的消亡
为什么日本会在唐之前一直跟着中国走、到唐之后却开始发展出自己的制刀体系和刀文化,而中国又为什么在唐代后制刀技艺就开始急剧衰落,在短短一段时间内,仅到北宋中期就衰落至如此地步呢?
又为什么,隔海相望的两国制刀技艺的盛、衰焦点,会一齐落在唐代呢?
这与中国历代皇朝对民间持有兵器的态度有关。
对中国历史有所了解的人,都知道一件事,那就是元代统治者为了防止民间武装反抗,对民间武器的管制,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变态地步,连菜刀都被管制了。当时规定以二十户为一甲,共用一把菜刀,这一甲的领导,大概相当于我们现在街道里的居民小组长吧。那把宝贵的菜刀,平时便保管在这位居民小组长手里。大家做菜要用菜刀了,就得去小组长家排队。后来大约是小组长们嫌麻烦,因此很多时候是把菜刀用链子锁在水井边的箱子里,要用就拿钥匙去开箱子取出来。这事,是中国古代史、社会史、兵器史上的一大奇观。
事实上,中国历代皇朝对民间拥有武器这一问题,一直都是争论不休的。
秦始皇统一天下以后,首先做的几件事之一就是销天下之兵作十二铜人。到汉代,庙堂上有过关于是否要禁私兵的争论,类似争论唐朝也有;到了宋、元两代,统治者们终于开始将禁私兵这一讨论付诸于实施,且其表现出来的态度,在很短时间内就达到了登峰造极近乎变态的地步。
汉、唐两朝的一些皇帝,对民间私兵这一问题,其实是看得很透彻的,或者也可以说他们对自己的统治非常自信,因此对此并不是很在意,故没有开展大规模禁私兵的运动。顾炎武的《日知录之馀》中,就有汉、唐时期两次关于禁私兵争论的详细记载。
其一发生于汉武帝时期。当时的丞相公孙弘上奏,要禁止民间拥有弩。他的理由是一旦十贼持弩则百吏不敢前,因此他认为只要禁了民间拥有弩,那么贼人就只能拿其他短兵了,这样一来官兵就可以大胆上前捉拿,贼人也就不敢作奸犯科了。
当时的光禄大夫吾邱寿王对此表示反对,他说臣闻古人作五兵,不是用来为害,而是用来禁暴讨邪的。人们安居则以此制猛兽、备非常,有事则以设守卫、施行阵。秦兼天下以后,废王道、立私议,灭诗书而首法令,去仁恩而任刑戮,于是虽然杀豪杰、销甲兵,但天下百姓还是以农具为武器汹汹而起,最后以乱而亡。所以圣王才会重教化而省禁防,因为他们知道光有禁防是不足恃的。现在陛下英明、治国有道,天下安定,虽然也还有些盗贼,但这是地方官的过失,不是因为民间有弩的缘故。而且《礼》有大射之礼,我只知道圣王有合射以明教化,没听说过他们要禁弓弩的。因此要禁的是地方上巧取豪夺和盗贼一类的行为,而不是兵器。不然的话, 如果是坏人,那么坏人本来就不怕违法,所以坏人依然会去持有弩,而好人自卫要使用弩却会违反法度,他们反因守法而失去了防卫的能力。因此禁弩不但无益于禁 奸,还害得百姓没有了自卫的能力,又废了先王的大礼,让人们以后再也无法学习圣贤们传下来的大射之礼。
汉武帝于是用吾邱寿王的话去问公孙弘,公孙弘为之折服,汉武帝遂不纳公孙弘禁民间藏弩的建议。
在这里,汉武帝的态度其实着有很明显的倾向性。书曰“上以难丞相弘”,这个“难” 字,就表明了汉武帝一开始就不支持公孙弘建议的态度,是以他才会用吾邱寿王之语去“难”公孙弘。
汉弩,在当时是一种极为先进的的远程攻击武器,其射程和精度都远远大于弓,如果只论射程和杀伤力不考虑其他,这东西甚至不比近代初始火枪差,因此说它是当时的高精尖武器一点都不夸张。汉军之所以能克制匈奴,此物居功至伟。如汉将李陵孤军杀入匈奴,以五千汉军步卒对十万匈奴步骑混合军团,激战八天、杀伤匈奴过万,全仗此物。最后在距离汉关百余里处,李陵因箭支耗尽外加叛徒出卖,致使全军被围而遭覆灭。余读书至此,每每憾之兼且恨之 ——如使李将军多十万箭,则不但匈奴无能为,且可立不世之功矣。
然如此凶物,汉武对民间私人可以拥有一事全不以为意,足见其人胸襟之大、自信之高,而在此之外,于我看来更有其高瞻远瞩的一面。[汉高祖定鼎长安后,承认民众皆可持有兵器。由于法律的宽松,两汉存在着相当发达的兵器交易,刀、剑、弓、箭等当时主要兵器皆卷入市场,从而造成两汉民众普遍拥有私兵器的现象。这对当时社会的影响是很重大的,国家法律明确授予民众拥有私人兵器的权力,是两汉兵器交易繁荣的前提。]
且不去说上古六艺和《礼》《诗》这些典籍的礼义,从吾邱寿王之语中我们也可以看出,时至汉代,习射依然是当时礼法的一项常规内容,而正是这种自小要接受的全民射礼训练和百姓可以持有兵器的政策,使得汉人武勇之风不灭,中国的中原历代皇朝多不敌北方游牧民族,惟汉、唐两朝不但不惧,更能克之、征之,武力威振塞外,不可谓与此全无关系。
亭林先生书中另一事,乃是唐时故事。说是当年唐中宗即位时,拜郑惟忠为黄门侍郎,朝中有人请禁岭南首领之家畜与兵器,郑惟忠曰为政者不可轻易革除民间习俗,晋人《吴都赋》里就说南方是“家有鹤膝,户有犀渠”,一贯如此,现在一朝禁之,岂无惊扰?中宗然之,于是此议不行。
所谓“鹤膝”,乃是指矛属兵器,“犀渠”则是水牛之类的牲畜。这两位汉唐天子,一个认同禁私兵并不能减少犯罪,其胸襟和自信,绝非泛泛;一个以变易风俗是为扰民而不禁私兵,亦称宽厚。
其实,现今欧洲瑞士政府执行至今的武器持有制度,也足可证明吾邱寿王观点的前瞻性。
制定于十九世纪前叶、一直沿用至今的瑞士宪法第十八条规定,每个瑞士士兵,都可免费得到由国家提供的第一批武器、装备及被服等物,而其中的武器可以一直由士兵保管。因此瑞士人在服完兵役后,可以把在部队使用过的武器——包括冲锋枪在内,带回家保存。只要你出具一份不将这些武器用于违法行为的保证及一份无犯罪行为证明,在兵役完成前参加两次射台和野战射击演练就可以了——这后一条尤其有意思,瑞士政府还要确保你会熟练使用这些将被你带回家的武器。
据瑞士政府2003——2005年的统计,瑞士人服完兵役后有30-40%的人选择将在部队使用过的武器带回家保存;而据我国新闻媒体的报道,在2002到2004这三年内,瑞士政府因此将11万4千枝自动步枪和手枪发放给了私人拥有。
与此同时,瑞士政府从来都认为瑞士不存在因这一枪支保存制度带来的后果及问题,就在不久前又再次发表了同样内容的声明。也就是说,瑞士政府认为其国家在与此有关联的诸如社会治安等各方面,和不发放枪支及禁枪的国家没有什么不一样的。
事实上,瑞士的社会治安确实相当好,它比世界上绝大部分禁止民间持有枪支的国家都安全得多,也比绝大部分禁止民间拥有刀剑、禁止拥有小匕首,甚至对菜刀进行管制的国家更安全。
我想,我在这里可以说的,大约只能是这样了:一条很有意思的法律,一个很有意思的政府,一个很有意思的国家,及人民。
从宋朝开始,中原皇朝自秦汉、隋唐以来的雄风不再。
这种雄风不再,不单是指在兵器制造及兵器文化上表现出来衰落和消亡,也包括了国力和民风,以及意识形态上的巨大变异。
宋代自立国后,就在一直大力奉行防民甚于防川的政策,大张旗鼓地禁民间持有兵器、禁民众聚会等等,不但对民间私蓄兵器者处罚极严,甚至对造刀的工匠也要一并进行处罚。
那么大宋政府要禁止持有的所谓的兵器,又到底是个什么概念呢?我们且来看一看史书是怎么记载的吧。
大宋开宝三年(970),那位杆棒开国皇帝颁布了一条法令,曰京都士人及百姓均不得私蓄兵器。其后禁令波及全国连绵不绝,粗略简之,就可见有淳化二年 (991),天禧五年(1021,景祐二年(1035),庆历八年(1048),嘉祐七年(1062),宣和六年、七年(1125)等再三再四颁布的各种禁私兵法度。
这一系列禁令,涉及面极广,不但禁了上阵用的军用武器,一度连老百姓日常开山种田的工具刀都给禁了。在《宋会要辑稿·兵》里, 有仁宗年间的一份诏书,其曰:“仁宗天圣八年三月诏曰:川陕路不得造着袴刀。利州路转运使陈贯言:着袴刀,于短枪竿、拄杖头安者谓之拔刀,安短木柄者谓之畲刀,并皆着袴。畲刀是民间日用之器,川陕路险,全用此刀开山种田。今若一例禁断,有妨农务,兼恐禁止不得,民犯者众。请自令着袴刀为兵器者禁断,为农器者放行。乃可其请。”
这里还好,在利州路转运使陈贯的建议下,朝廷只禁了长柄的“拔刀”。但在《宋会要辑稿·刑法》中,又有记载说徽宗宣和七年,朝廷再次下令禁断民间使用及锻造“博刀”等刀具(所谓“博刀”,其实与朴刀、畲刀、袯刀、刳刀、着袴刀等等乃是同一样东西,是不同地方、不同时间的 不同称呼,参见本书附录《宋刀一种小考——朴刀》)。
而《宋史》卷一百九十七的兵志则道:“景祐二年,罢秦州造输京师弓弩三年。诏:‘广南 民家毋得置博刀,犯者并锻人并以私有禁兵律论。’先是,岭南为盗者多持博刀,杖罪轻,不能禁,转运使以为言,故著是令。”在这条禁令里尤其值得我们注意、 且与本节主题有极大关系的一点是,官府不但禁了“博刀”这种百姓日常生活用具,甚至连其制造者都要得罪,这对兵器制造技术以及兵器文化的发展和传承,无疑是极致命的。
兵器兵器,兵用之器也。按说朝廷既然禁的是兵器,当是禁民家私藏兵用之器,弩这种程度的高精尖武器自不用说,肯定算兵器,把长刀、大剑算上去也不为过,可如果连老百姓种田开山的随身工具刀都算是兵器,那就很有点闹笑话的意思了。
这种连民间生活用具刀都企图禁绝的仇民、防民政策,不仅腰斩了中国之前积累了千余年的兵器制造技艺传承,也灭绝了中国兵器文化的传承和发展的可能,使得中国兵器从会当凌绝顶的世界顶峰水准瞬间跌落尘埃,从此被弃于世界名刃行列之外,最终沦为了既没有文化内涵也没有制造技艺传承的铁片子。
陈告,说白了就是告密。中国历史上对这一行为的评价多是负面的,无论政府还民间,或者是各学家,都普遍持反对态度。因为这很容易形成诬告风气。如武则天时期,就因为这事闹了一次风波,最后虽然实施了这一许可,但对武周此举的历史评价,就一直是负面的。
赵宋为了对付私兵和民间集会,连这一招都使将了出来,足见其对此忌讳之深。
到宣和六年,大宋朝廷在这个基础上又再次宣布,在祭祀、社会等民间群体活动中,只要是带刃的家伙就一概不许用,哪怕你是用于仪式的仪仗摆设,并对此给出了官方建议,说在祭祀这类需要仪仗的活动时,你可以用竹木做成兵器形状,贴上蜡纸假假地算是个刃就拉倒了,不然的话……官府抓你没商量。
禁私兵禁到这个地步,金兵来了大伙儿自然只能投降没商量了。经过了赵官家那么多年的整顿治理,大宋朝早就帮着金兵把民间反抗用的家伙给彻彻底底扫干净了,金兵杀到,如果你不想投降的话,那就用你的天灵盖去顶人家的狼牙棒吧。
也所以,我们经常在各种影视剧及小说里看见的,那种宋朝书生佩个宝剑到处溜达这场景,在宋朝是绝无可能存在的。因为只要不是官兵官吏,你扛个平头西瓜刀出门都要挨抓,别说挂个宝剑满大街街招摇了。宋元流行“杆棒”,小说和平话、杂剧里放眼看去满篇都是棍棒,罕见刀剑,是有道理的。
不过我并不认为这是由于大家仰慕那位传说中一条杆棒打天下的太祖而群起仿效之故,而是那位自己使一手好杆棒的太祖皇帝,不许百姓家拥有刀剑闹的。
也因此宋朝的书生,唯一能做的就是和这位军汉出身的皇帝一样,出门扛条木头棍子防身。佩宝剑在身,以文武双全的风流倜傥形象去泡妞这种事,在大宋朝显然连门都没有,只有罪犯和强盗才敢这么干。
所以我很怀疑北宋那会儿之所以还允许老百姓用小水果刀,并且居然还有“并刀”这种名品,只怕全赖如李师师一流的美女们之力。否则周邦彦们大约在勾栏瓦子中, 只能看见无数漂亮姑娘正在用牙齿和手指努力对付橘子这类水果,“纤手破新橙”尚可为之,前面“并刀如水”那一句,肯定是要改一下的了。
在禁止民间持有和制造兵器的同时,宋朝的官造兵器也被严格置于中央政府管制之下,其对各地官军使用之兵器亦防禁极严。 如《宋史》兵志说熙宁五年,“帝匣斩马刀以示蔡挺,挺谓制作精而操击便,乃命中人领工造数万口赐边臣”;元丰元年冬,“鄜延路经略使吕惠卿乞给新样刀,军器监欲下江、浙、福建路制造,帝不许,给以内南库短刃刀五万五千口”等等,可见当时各地部队兵器的制造及供应,哪怕是边军所用,也被置于宋皇帝及其派出的太监直接管制之下。
另外,有宋一朝之义勇颇多,所谓义勇就是团练乡兵,乃是仿唐府兵而来,尤其是克制金人骑兵的弓箭手,有相当部分是义勇, 因此宋各路都有“弓箭社”这个组织,其实就是现在的预备役一类。然而到了宣和七年,《宋史》兵志内却出现了这么一条记载:“私有兵器,在律之禁甚严。三路保伍之法,虽于农隙以讲武事,然犹事毕则兵器藏于官府。今弓箭社一切兵器,民皆自藏于家,不几于借寇哉”,于是乎一切兵器要归公,这路的弓箭统统被收缴上去,让义勇们把弓箭带回家的那位官吏,也因此被罢了官。
敢情在宋朝皇帝和官吏们眼中,大宋百姓,哪怕你是预备役士兵,只要有了兵器就等于是把兵器“借寇”了。这种视民为仇,把全部老百姓都当成潜在敌人和威胁来对待,畏民犹甚于畏敌的思想和态度,正是宋皇帝们禁私兵的根源所在。
宋家皇帝此等阴暗心思和小家气度,比之汉唐,相去实不可以道里计。宋自开国起就呈现出一派全面挨打的积弱气象,以至于把两个皇帝搞进了五国城去坐井观天、后宫娘娘们弄进了金人的洗衣局,最后更偏安一隅做了多年儿皇帝,良有以也。
宋朝之后,汉唐雄风和尚武精神固然不复见,而我国传承了一千多年的兵器血脉,也同时宣告彻底终结。
在我看来,这种终结,不单是制造技术和器物形制上的终结和衰退,也是文化和精神上的终结和阉割。这是中国兵器文化和制造技术消亡的第二个大原因。
对宋朝重文轻武观念和制度之由来,学者们讨论很多,讲得也都很透彻了。比较通行的说法,是认为在经历了唐末割据和五代十国的长期混战之后,文化及传统湮灭颇多,各种人才尤其是知识分子缺口比较大,因此宋在平天下后相当重视科技文化的重建和继承,是以形成了这一局面。
不过我以为除此之外,还有着另一与此深度一样,角度不同的原因。
赵宋官家出身行伍,又仗着武力黄袍加身,从主家孩子手里篡夺的天下,其心中对带兵武人和百姓以武犯禁的恐惧心之重,非比一般皇帝。这一点,只看赵大官人一得 天下就即刻上演了一场杯酒释兵权的好戏文,便可窥知一二。而之后赵宋一力推行重文轻武之观念与制度,又严禁天下百姓拥有私兵,乃至于禁断百姓们的日常生活刀具,则均是此种恐惧的具体表现。
在这种治国理念和法度下,之后发展起来的程朱理学,实是帝王家管控天下百姓和文人们的最理想工具。于是到了明朝,仅仅只朱棣一代,便将大明天下搞得家孔孟而户程朱,以至于文人们整天沦于道德清谈,到最后把朱明朝廷变成了一个问钱粮不知、问甲兵不知的道德腐儒们的乐园。
是以自宋兴起的,宋元两朝大规模、长时间的禁私兵运动,再加上程朱理学,从社会现实和意识形态两方面联手,一起阉割了中国传统尚武精神。统治者们终于如愿以偿,他们用道德和风月,把原本豪壮的中原装点成了一个外强中干的花花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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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元时期禁汉人武器
南人不许习武、不许打猎,不许结社,汉人、南人组成的军队不得在长江以北驻扎,兵器是木头的,打仗的时分才给你发金属兵器。为避免各族人民的对抗,元朝统治者大肆搜刮民间兵器。汉人、南人民户一切的铁尺、铁骨朵、带刀子的铁柱杖,概皆没收;民间各庙宇中供神用的鞭、筒、枪、刀、弓箭、锣鼓、斧、钺等物,也均在被禁用之列;就连农家消费上用的铁禾叉也严以禁用。
至元五年规则:私藏全部铠甲者处死;不成副的铠甲,私藏者杖五十七;私藏枪或刀弩者够十件之数的处死;私藏弓箭十副者处死(每副弓一张,箭三十支)。至元二十二年(1285年)五月,将汉地及江南所拘弓箭兵器分为三等,下等的销毁,中等的赐近居蒙古人,上等的贮于库。
蒙古人与汉人争,殴汉人,汉人勿还报,许诉于有司。蒙古人扎死汉人,只需仗刑五十七下,付给死者家眷烧埋银子即可;汉人殴死蒙古人,则要处以死刑,并断付正犯人家产,余人并征烧埋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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